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