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