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章 发展规划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