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