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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