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一条 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