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
(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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