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国家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