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