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