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章 造林绿化 第四十二条 国家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