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