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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