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