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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