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