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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