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