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