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