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