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