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四章 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员,应当回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