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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