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