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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