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