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六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