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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