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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