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