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