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九十三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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