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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