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