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