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