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