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