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