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