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