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