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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