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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