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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