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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