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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