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八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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