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