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