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