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