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